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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 遛狗不拴绳被殴打,“城市狗患”你怎么看?

2017-09-05 真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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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视频)


8月30日中午12点过,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赶时间的她并未拴牵引绳。就在超市门口,活泼的小金毛摇着尾巴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经诊断,邓女士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其中,最让他伤心难过的,则是右脸上的抓痕。邓女士说,自己是一名出镜主持人,如今,脸变成这样,自己根本没办法工作。


事件发酵到网上后,网友们也是吵翻了天!


有人称:“遛狗不拴绳被打就活该!”

很多人说:不作就不会死,你不拴绳,就该被打;你违反规则,活该挨惩罚。



也有一些网友表示,邓女士养的狗狗是金毛,比较温顺不会咬人。而且对方因此先动手踢狗打人,这种做法也不对!



更有一些网友对邓女士恶语相向,目前邓女士也删除了该长微博!


遛狗没拴绳就活该被打成这样吗?


网友会这么气愤也有理可循,这几年狗咬人的事件数不胜数,不文明遛狗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公害,需要谴责。邓女士带狗出门却没有很好地约束,致使狗过去吓到孩子,如若真的发生咬伤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且邓女士有错在先却不道歉。


但是,现在的结果是,狗并没有咬伤人,狗主人却被打伤严重。对待这件事,我们要理性地分析。


违反规则≠该死


首先,邓女士遛狗却不拴绳,有错在先,也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虽然她嘴里喊着“狗狗不会咬人”,但是谁也不能保证。所以邓女士已经违反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人的行为。


再者,孩子的家长殴打邓女士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用脚踢开金毛是保护孩子的行为,但是家长不应该在之后争论过程中对邓女士进行殴打,有错在先,不代表该“以暴制错”,甚至承受“罚当其过”的代价。殴打致伤,必须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伤害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接受刑法惩戒。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可能会依照《刑法》处罚。


该事件“两方都有错,一码归一码,责任划分得依法”。目前,由于此事警方正在调查取证中,事件性质及具体的责任划分,还未有定论。


最后,小法想告诉大家,请文明养宠物,出门遛宠物时要拴好绳,避免发生意外!


现在越来越多人的养狗,一个新的词就诞生了“城市狗患”!


遛狗不拴绳造成的狗咬人事件越来越多!“男童遭狗撕咬血肉模糊”“8个月的双胞胎在家被狗咬死”等。此前西安上海两地接连发生市民被宠物犬咬伤后消毒或打疫苗仍狂犬病发身亡事件。



很多养狗的人表示:"我的狗很乖,不咬人"

你觉得它不咬人,这就是你遛狗不牵绳的理由吗?

所以,遛狗,请牵绳!!

来源网络

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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